工作的限度入口文章
為什麼更快不再意味著更好
效率最有吸引力的時候,往往是它確實減輕了負擔。流程縮短,重複勞動減少,事情更早完成,留下的時間可以用於其他需要。
問題不在於速度本身,而在於“更快”是否被當成所有工作的共同標準。不同事情對時間有不同要求。整理重複資料可以加快,一項影響許多人的決定卻需要核實事實;訊息可以立即送達,信任不能用回覆速度單獨衡量;治療流程可以改進,身體恢復仍有自己的過程。
當速度成為預設標準,員工會害怕任何停頓。郵件需要馬上回復,專案不斷提前,技能必須持續更新。即使方向尚未清楚,只要一直忙碌,焦慮似乎就有了出口。
可是,快速回答可能沒有核實,快速同意可能忽略共同後果,快速恢復也可能只是讓一個尚未恢復的人重新回到原來的負擔中。時間縮短並不自動證明結果更可靠。
效率適合改進手段,不能單獨決定什麼值得做。真正的判斷需要說明:這件事是否緊急,錯誤會影響誰,哪些步驟可以省略,哪些說明和核實不能取消。
反對效率崇拜,不等於讚美混亂和拖延。該及時完成的任務仍應及時完成。需要修正的,是把所有延遲都歸結為懶惰,把所有停頓都看成落後。
更快有時確實更好,也有時只是更快。工作的限度從這裡開始:速度必須接受事實、後果和人的承受能力的檢驗。
本文引入的是《效率之後:當快不再證明價值》的核心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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